專用汽車免征免稅詳解,非運輸專用車免征公告的解讀
一、在設計和制造上用于 , 為主要目的的車輛。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中規定:購置稅的應稅車輛為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車。申請《目錄》車輛的范圍應為:汽車和掛車。
上述“專項作業車輛”可以參照GB7258-2017《機動車安全技術條件》第3.2.3條對專項作業 車的定義:裝置有專用設備或器具,在設計和制造上用于工程專項(包括衛生醫療)作業的汽車, 如汽車起重機、消防車、混凝土泵車、清障車、高空作業車、掃路車、吸污車、鉆機車、儀器車、檢測車、監測車、電源車、通信車、電視車、采血車、醫療車、體檢醫療車等,但不包括裝置有 專用設備或器具而座位數(包括駕駛人座位)超過9個的汽車(消防車除外)。
二、設有為實現專項作業并且采用焊接、鉚接或者螺栓等連接方式固定安裝在車體上的專用設 備或者器具等固定裝置。用于實現專項作業功能的固定裝置不可拆卸。
此條規定了用于實現專項作業功能的設備或者器具等裝置應固定安裝在車體上,且不可拆卸。采用鋼絲繩或綁帶等固定方式的,視為不滿足條款要求。
螺栓固定(√) 綁帶固定(×)
三、以下車輛不屬于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
1、設有固定裝置而座位數(包括駕駛人座位)超過9個的車輛(消防車除外);
依據GB7258-2017《機動車安全技術條件》第3.2.1.3.1.4 對“專用客車”的定義:設計和制造上用于載運特定人員并完成特定功能的客車,如專用校車;也包括裝置有專用設備或器具,座位數
(包括駕駛人座位)超過9個的專用汽車。認為座位數超過9個專用汽車,即使安裝有專用設備或器具,也按客車進行要求,如:工程車、指揮車等。
額定載客10-13人(×)
2、在整車上加裝固定裝置但未改變原有載運(人員或者貨物)功能的專項作業車輛;
采用整車進行改裝而成的專項作業車,即使加裝了固定的設備或器具等裝置,但改裝后核定乘員數與原整車乘員數未發生變化、可用于載運貨物的空間未明顯減小時,可認定為未改變原有載運(人員或者貨物)功能。如:巡邏車、通信車、宣傳車等。
車輛加裝了超短波車載臺、數據傳輸終端、公網傳輸終端,但額定載客人數與原整車一致,都是5人。(×)
3、額定載質量大于或等于1000Kg的專項作業車輛(安裝有存放作業用原料的固定容器,僅用于道路 作業或環衛作業的專項作業汽車除外,如瀝青灑布車、清洗吸污車等);
依據GA802-2019《道路交通管理 機動車類型》表2中對專項作業車的分類要求:載質量(或托舉質量)大于或等于1000Kg的專項作業車,即為載貨專項作業車。
考慮到多種用專項作業的車輛,由于其作業功能的需要,車輛在設計上必須有一定空間用于存放作業過程中使用的原料,如瀝青灑布車罐體中的瀝青,或是清洗吸污車罐體中的水。此類車輛的額定載質量可大于1000Kg。
注:
水罐/干粉/泡沫消防車的額定載質量可大于1000Kg;
非平板結構的清障車的拖曳
(托舉)質量可大于1000Kg。
4、額定載質量小于1000Kg,但車廂內固定安裝的專用設備或者器具等固定裝置,在車廂地板上投影的面積小于車廂地板面積(不含駕駛區面積)50%的車輛(用于放置移動專用設備或者器具的貨架投影面積不計算在內);
對于額定載質量小于1000Kg(包括無載質量)的車輛,設定上述固定裝置在車廂內地板上的投影面積不小于50%這個要求。是為了對該《技術要求》中第一條中規定“車輛不以載運人員或者貨物為主要目的”作出一個相對量化的指標。
由于《技術要求》第二條規定“用于實現專項作業功能的設備或者器具應固定安裝在車體上”。因此,用于放置移動專用設備或者器具的貨架不能計入上述固定裝置的投影面積。如下圖中結構 的裝備車、救險車等。
裝備車
車廂內全貨架(×)
救險車
箭頭所指部分貨架(×)
5、行李區(載貨空間)的縱向長度大于車長30%的整體客廂式車輛。
此條款要求也是借鑒GB7258-2017《機動車安全技術條件》中對于“乘用車(三廂車除外)行李區的縱向長度應小于等于車長的 30%。”的要求,目的也是為了保證車輛不以載貨為主要目的。
四、申報車型的所有配置均應符合以上技術要求。相關車輛配置發生變化時,應進行補充申報。
由于辦理車輛免稅是按照進入《目錄》的車輛廠家、型號和名稱,通過在合格證上進行免稅標記。所以對于已申報《公告》的車輛來說,在申報《目錄》時,應保證其《公告》中的所有配置(載質量、乘員數、專用裝置)的選裝都應符合上述技術要求。企業對已進入《目錄》的車型,如在進行《公告》的變更擴展過程中,涉及到此《技術要求》變化時,應進行《目錄》產品的變更申報。
注意:《公告》系統中會對已進入《目錄》的車型進行標記,企業申報的相關變更擴展只有滿足
《技術要求》,且申報《目錄》變更通過時,《公告》變更擴展才能通過發布。
一、車輛信息采集表的填寫
◆ 申請人按照《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信息采集表》填表說明,完成申報車輛相關信息的填寫。
◆ 在《目錄》申報系統中增加了車輛性質和《公告》批次的填寫項目。
車輛性質:國產《公告》車輛、國產非《公告》車輛和進口車輛;
《公告》批次:選擇國產《公告》車輛時,應填寫車輛最新的《公告》批次。
當選擇車輛性質為“國產《公告》車輛”或“國產非《公告》車輛”時,系統都將對信息表中填寫的“車輛生產企業”、“車輛品牌”、“車輛名稱”和“車輛型號”相關信息與《公告》數據進行比對。
◆ 車輛類別代碼
根據《關于加強車輛配置序列號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9 年25號公告),現行的車輛類別分為大中小類,具體可參考25號公告附件2附表《車輛類別代碼 表》
此信息表中僅填寫大類:(1)汽車、(3)汽車掛車
◆ 車輛用途
填寫車輛的主要功能及用途,且應與車輛名稱所定義的功能用途相適應;
◆ 額定載客人數、總質量、額定載質量
對于公告參數頁填寫內容為“駕駛室準乘人數”時,也在“額定載客人數”欄中進行填寫; 申請人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以下簡稱“車輛電子信息”)過程中,“額定載客人數、總質量、額定載質量”參數只有在申報《目錄》的車
輛信息表中存在時(系統會進行比對),才能在車輛電子信息上加注免稅標識。
例如:**型號檢測車,《公告》申報“額定載客人數4-7人”,該車型在申報《目錄》時,填報“額定載客人數6、7人”。企業在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時,如“額定載客人數” 填寫的是“4”或“5”,此時系統通過自動比對后,判定此合格證不能加注免稅標識。
◆ 車輛主要固定(選裝)裝置名稱、固定(選裝)裝置功能、固定方式
填寫實現車輛用途的主要固定裝置名稱、固定裝置所實現的功能以及裝置與車體的連接方式。如: 電源車,固定裝置名稱:發電機組、線纜卷盤;固定裝置功能:應急發電;固定方式:螺栓連接。 如專用裝置存在多種配置選裝情況時,應將每種選裝配置的信息對應填寫在選裝裝置信息表格欄中。如:公告內***型號檢測車,選裝照片中存在多種結構的專用裝置選裝情況。
將照片中體現的主要專用裝置的信息在信息表中進行填報。
◆ 上傳照片數量、主要固定裝置照片數量、選裝裝置照片數量
上傳照片數量=主要固定裝置照片數量+選裝裝置照片數量+5(整車照片數量)
1、上傳的照片和掃描件分辨率、大小及格式應滿足下列要求: 照片:分辨率不小于720*480,不大于5M的.jpg格式;
掃描件:不大于5M的.pdf格式。
所有照片應為車輛實際拍攝照片,不用進行摳圖白背景處理。
2、車輛照片
◆ 整車照片:左側前方和右側后方對角線(45度)整車照片(2張),側面正對裝置整車照片
(2張),正后方照片。
左前45 右后45
正 正后 正
左 右
◆ 主要固定裝置照片
拍攝《車輛信息采集表》中“主要固定裝置名稱”欄填寫的裝置;
應近距離對固定裝置進行拍攝,能清晰的反映出裝置整體構造以及和車體的連接方式;
拍攝能夠體現固定裝置安裝在本車輛上具體位置的整車照片,如固定裝置安裝在車廂內部時,應打開車廂門進行拍攝。
◆ 選裝裝置照片
提供能夠體現《車輛信息采集表》中“選裝裝置名稱”欄所填寫的裝置的照片;
對于“額定載客人數、總質量、額定載質量”多配置選裝時,應分別提供申報最大和最小配置時的裝置布置照片。如:***檢測車,額定載客人數3-9人,則應提供3人和9人狀態時,車內專用裝置布置的照片;
車內專用裝置的照片也應能體現出與車體的連接方式。
◆ 照片下方應標明“生產廠家名稱”全稱、“品牌型號”;固定裝置、選裝裝置照片還應標明照片中裝置的名稱。
三、固定裝置布置簡圖
◆ 應標明車輛尺寸(長*寬*高)、固定裝置尺寸(長*寬)、行李區(載貨空間)的縱向尺寸。
◆ 俯視圖中應當標注固定裝置的投影面積。
◆ 與固定裝置配套使用的輔助設施,其投影面積可進入固定裝置的投影面積。如:檢測車、醫療車中不核定乘員數的固定座椅。
◆ 當安裝的固定裝置寬度超過車廂內部最大寬度80%,計算固定裝置投影面積時,固定裝置寬度可按車廂內部最大寬度取值。
◆ 存在多種選裝裝置時,應對上傳的選裝裝置照片提供與之對應的裝置布置簡圖。
四、《車輛信息采集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
(銷)牌照通知書》或《沒收走私汽車、摩托車證明書》 掃描件上的蓋章應避開關鍵信息,如車輛名稱,車輛型號, 采集編碼等,以免信息無法識別。
一、為了減輕企業負擔,簡化操作流程,對功能用途明確,滿足《技術要求》的車輛,在《目錄》中附設《免申請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目錄>車輛名稱清單》。
二、《清單》中暫列舉了57個車輛名稱,對于名稱已列入《清單》的專用車輛,無需再申請列入《目錄》,申請人在上傳車輛電子信息時,可直接加注免稅標識。
三、《清單》中車輛名稱可擴展為相應的新能源車輛名稱,如“純電動汽車起重機”。
四、《清單》實施動態管理,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相關變化,會適時調整《清單》中車輛名稱。
五、部分名稱未列入《清單》的車輛介紹
◆ 大流量排水搶險車
安裝高壓油泵、大流量無堵塞軸流泵、平移、舉升、滑動作業裝置、伸縮管、流體換向裝置、連接管、支撐架、液壓支腿、水帶、液壓絞盤收放系統等實現排水功能的專用車。
專用裝置固定安裝(√)
專用裝置非固定安裝(×)
◆ 高空作業車
裝備有專用裝置,通過舉升就夠,將作業人員和物舉升到一定高度,用于高度作業的起重舉升專用作業汽車。
無載貨空間(√) 有較大載貨空間(×)
◆ 清障車
裝備有起重、托舉、拖曳等設備,用于清除道路障礙物的特種結構專業作業車輛。
(√)
未改變原車載人、載貨功能(×) 平板結構具備載貨功能(×)